关于公开征选清溪镇
“和美社区饭堂”建设运营主体的公告
为深入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,加快构建清溪镇老年助餐服务体系,切实满足辖区老年人就近便捷用餐需求,根据《东莞市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》《东莞市“和美社区饭堂”建设及运营指引》等文件要求,我镇拟公开征选“和美社区饭堂”建设运营主体,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征集范围
清溪镇内区位适宜、居民步行可达的正规合法餐饮经营主体,涵盖快餐店、家常菜馆、连锁餐饮门店等各类符合食品安全及养老助餐经营条件的餐饮单位。
二、合作内容
(一)统一挂牌:成功入选后,将统一挂牌“和美社区饭堂”,纳入清溪镇老年助餐服务定点服务网点统一管理,规范开展常态化老年助餐服务。
(二)长者专属优惠:需承诺对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给予每人每餐5元及以上专属用餐优惠,并根据长者需要,提供堂食或送餐服务。
(三)政策扶持:严格按照东莞市及清溪镇相关政策规定,可享受相应专项扶持补贴,按照统一流程开展费用结算工作。
三、申报条件
申报主体应具备资质、场地、运营、食品安全等相关条件,具体条件参考《东莞市“和美社区饭堂”建设及运营指引》(附件2)以及《清溪镇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实施试行方案(征求意见稿)》(附件3)。
四、需提交的申报材料
(一)申请表:《清溪镇“和美社区饭堂”建设运营主体申报表》(附件4);
(二)法人资格证明材料:营业执照、食品经营许可证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复印件(加盖公章,原件备查);
(三)经营场所实景照片:门店门头、就餐区域、后厨卫生等区域;
以上材料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,扫描后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:qxggfwb@163.com(邮件主题:运营主体名称+和美社区饭堂)。
五、其他事项
(一)本次征选不收取任何费用;
(二)申报单位对材料真实性、合法性负责,如有弄虚作假一律取消资格;
六、报名时间
(一)报名时间:2026年8月28日—2026年9月8日,共计7个工作日;
(二)咨询电话:0769-87731057;
本公告未尽事宜,由清溪镇公共服务办公室负责解释。如上级政策调整,以上级最新规定为准。
附件:
1.东莞市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
2.东莞市“和美社区饭堂”建设及运营指引
3.清溪镇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实施试行方案(征求意见稿)
4.清溪镇“和美社区饭堂”建设运营主体申报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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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溪镇公共服务办公室
2026年8月27日